聯絡電話
(02)23394567#131或111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度定期評量試卷印製採購案,依原契約內容及契約價金後續擴充一年。(廠商於履約期限屆滿前2個月,向機關提出請求續約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一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應至少有印刷、製版業、裝訂業或事務機械設備買賣、租賃等相關行業一種以上之合格登記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相關文件等業務之一之業者。請依投標須知檢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評審日期:107年1月9日10:30、議價時間107年1月9日14:30
3.本案原則預訂決標日:107年1月9日(惟因本案預算尚未議會審議通過,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作業,俟107年度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月3日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