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394567#131或11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一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格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下列廠商(任一項符合即可)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業者(請依投標須知檢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訂決標日:106年4月27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4月21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本次異動如下:
1.契約文件(契約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1)廠商得請求依各採購項目所列保固期限,期滿後按比例退還保固保證金。
(2)保固期詳本案採購規格書〈保固年限〉。(原保固1年係誤植)
2.投標須知附錄
3.截標期及開標時間異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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