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48巷30號(總務處事務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48巷30號(本校1樓圖書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48巷30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 113 年 4 月 25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內容應包含緊急救護、醫療救護、急救或醫療衛生等相關事項。
或█醫療機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項。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12年12月18日至112年12月20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2.開標時間:112年12月29日上午8時30分,地點:本校1樓圖書館會議室。
3.評選時間:113年1月4日上午9時,地點:本校1樓圖書館會議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