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訂約廠商如皆依規定履約且師生反應良好,經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機關保留相同數量及金額續約一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401號
履約期限
至106年8月20日至107年8月19日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立案合格之餐館業、其他餐飲業、即時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1日止。
2.106年8月9日上午9時開標,8月10日上午9時評選會議,地點皆為本校一樓美術教室。
3.本案契約期間一年,餐食每份固定費用新臺幣64.1元(學生負擔59元、教育局補助1.6元、教育部補助3.5元),預估每日供餐人數1,000份(一年供餐180,000份),複數決標予2家廠商,預估每家每日供餐數量50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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