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9.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歐陽竣祐/李婉玉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3623/3577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5336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1/12/28 |
| 原公告日 | 111/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200元,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1/04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西北區秘書室會客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服務時數130小時屆滿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一)、1 1.律師事務所: a.律師證書。 b.律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一)、2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3.依法得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應附證明文件內容詳投標須知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1.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創發展科承辦人歐陽竣祐02-27208889/1999分機3623。 二、開標日期(詳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審查結果。 三、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後60日止。 四、履約保證金:無。 五、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六、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七、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為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書,將「投標總價」修正為「投標單價」,並加註文字說明「本案為單價決標,請以每小時單價報價」,另調整招標文件廠商請求釋疑及招標機關回復疑義處理結果時間(詳附加說明七)。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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