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1091 已決標公告

「城市舞台劇場設施更新」第三方驗證單位委託專業服務案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決標日:111/03/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00,000
原始預算
$ 1,607,000
底價金額
$ 1,6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代碼 3.79.5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張孟揚#550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張孟揚#550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依契約第七條第1項第2款,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擴充金額160萬元,後續擴充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於後續擴充期間內履行本契約書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一)3.所載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機關並得視「城市舞台暨藝文大樓及廣場週邊環境整修工程」進度,於取得廠商同意後,另案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程之展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1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臨時辦公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號臺北市田徑場167室(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一。 2.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必須提出政府機關或認證機構認可,可執行與舞台設施IEC 61508 SIL3驗證之資格認可文件。 5.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者,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IEC 61508 SIL3第三方驗證之服務實績: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6.餘詳本案投標須知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7⽇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9⽇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公告之112年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項目屬新增項目者,屆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已公開。 四、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屆時由本處業務課另行通知採購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 五、本處臨時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號(臺北市田徑場167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張孟揚#550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凃家棋/(業務)張孟揚#550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依契約第七條第1項第2款,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擴充金額160萬元,後續擴充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於後續擴充期間內履行本契約書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一)3.所載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機關並得視「城市舞台暨藝文大樓及廣場週邊環境整修工程」進度,於取得廠商同意後,另案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程之展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1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臨時辦公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號臺北市田徑場167室(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一。 2.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必須提出政府機關或認證機構認可,可執行與舞台設施IEC 61508 SIL3驗證之資格認可文件。 5.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者,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IEC 61508 SIL3第三方驗證之服務實績: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6.餘詳本案投標須知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7⽇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9⽇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公告之112年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項目屬新增項目者,屆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已公開。 四、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屆時由本處業務課另行通知採購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 五、本處臨時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號(臺北市田徑場167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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