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秘書室出納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開標地點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 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3樓秘書室收發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劇團立案之證明文件(2擇1)。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餘詳如本處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106年5月2日至106年5月15日下午5時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三樓秘書室出納室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僅受理現金繳納,郵購者請附貼足快捷回郵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只。
收受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3樓,本處秘書室收發處簽收。
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6日前以書面方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其它:
1.開標日為資格審查,俟審查結果,擇期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辦理簡報事宜。
2.預計決標日為106年6月8日
3.其餘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4.本案係使用106年及107年預算,相關107年預算需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始能動支,若未通過或部份刪減,本處得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四)點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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