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年度契約期滿前,經本館評估,因業務需要得依原契約金額擴充新台幣1,382,300元整並續約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地下二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I701011就業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Z12人力派遣業(勞動派遣服務)。
2.納稅證明。
3.服務建議書八份。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投標書、詳細價目表投標。
2.決標作業:依投標廠商評選結果優勝序位依序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經資格審查後,於109年12月23日(三)上午10時整,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評選會議簡報時間
109年12月23日(三)上午10時整。
地點:本館第一會議室,簡報順序依本案廠商投標之次序進行,不另發會議通知。
委託項目
展覽專案管理服務小組:1.專案執行協助人員(具外語專長尤佳)2名。2.影音技術整合人員(具外語專長尤佳)1名。3.影像處理人員1名。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
※電子投標之廠商:廠商若選擇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除依規定應上傳"服務建議書"電子檔案外,請依本案評選須知第貳節第二點(一)規定另備齊服務建議書紙本8份(正本1份,副本7份),須標示正副本,依招標文件規定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內附文件為服務企畫書)』,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未投遞或延誤者依評選須知之服務企畫書份數不足規定扣減評比之分數。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9年12月14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9年12月20日(截標前1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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