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EX1009 已截止

107年展覽專案管理服務委託案

臺北市立美術館 公告日:107/03/08 截止日:107/03/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641,2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芸娜/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廖芸娜/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傳真號碼 (02)258509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41,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期前,經機關評估,因業務需要得依原契約金額擴充新台幣2,201,000元整並續約10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市府頒布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I701011就業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Z12人力派遣業(勞動派遣服務)等)、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八份。(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押標金額度 無。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投標書、詳細價目表投標。2.決標作業:依投標廠商評選結果優勝序位依序進行議價。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當日《107年3月20日下午02時30分整於本館第一會議室》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委託項目 展覽專案管理服務小組:1.外語專長人員3名。2.影像處理人員1名。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預定決標日 107年4月19日(投標須知第47點)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7年3月10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7年3月18日(截標前1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芸娜/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廖芸娜/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傳真號碼
(02)258509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41,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期前,經機關評估,因業務需要得依原契約金額擴充新台幣2,201,000元整並續約10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市府頒布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I701011就業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Z12人力派遣業(勞動派遣服務)等)、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八份。(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押標金額度
無。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投標書、詳細價目表投標。2.決標作業:依投標廠商評選結果優勝序位依序進行議價。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當日《107年3月20日下午02時30分整於本館第一會議室》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委託項目
展覽專案管理服務小組:1.外語專長人員3名。2.影像處理人員1名。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預定決標日
107年4月19日(投標須知第47點)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7年3月10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7年3月18日(截標前1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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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75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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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6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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