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57656#607/50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07年6月30日(依機關通知時間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採購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營業項目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或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或IZ06010理貨包裝業)、( ※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台幣50,000元)、廠商須提供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承攬國內外美術館或博物館之(1)當代裝置或(2)立體之美術品國際運輸及通關及展覽品免稅進口報關及復運出口)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四。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履約完畢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廠商完成之履約內容補充文件(例如契約影本或詳細價目表或運輸清單或工作項目表或說明書等。(詳請閱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
址http://www.geps.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委託項目
詳細規格如招標文件及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2及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
注意事項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7年1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館提出,本館於107年1月28日前(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答覆
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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