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EX1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美術作品國內運輸及佈卸展人力案

臺北市立美術館 決標日:106/0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翔輝運通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93,585
原始預算
$ 4,828,928
底價金額
$ 4,349,000
決標折數
82.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芸娜 /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廖芸娜 /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傳真號碼 (02)258509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28,9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經機關評估,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未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依原契約上限金額延長1-5個月,廠商不得增加額外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2 17: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其營業項目登載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或IZ06010理貨包裝業或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或展場佈置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業者)、( ※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押標金繳納憑據、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承攬國內外美術館或博物館之(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立體及(3)平面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之勞務契約,其單次招標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履約完畢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視需要應檢附足資證明廠商完成之履約內容包含(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平面及(3)立體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運輸之補充文件(例如契約影本或詳細價目表或運輸清單或工作項目表或說明書等),否則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預定決標日 106年03月4日
委託項目 1.美術作品包裝及運輸。2.佈卸展作業。3.收退件搬運人力。4.進出口報關。詳細規格如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4,828,928)元整,契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各實際展覽檔期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6年01月26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館提出,本館於106年02月01日前(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79.5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芸娜 /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機關代碼
3.79.5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人
廖芸娜 /張銘育
聯絡電話
(02)25957656#201/503
傳真號碼
(02)258509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28,9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經機關評估,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未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依原契約上限金額延長1-5個月,廠商不得增加額外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2 17: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其營業項目登載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或IZ06010理貨包裝業或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或展場佈置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業者)、( ※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押標金繳納憑據、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承攬國內外美術館或博物館之(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立體及(3)平面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之勞務契約,其單次招標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履約完畢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視需要應檢附足資證明廠商完成之履約內容包含(1)當代新媒體影像裝置或(2)平面及(3)立體之美術品運輸及佈卸展運輸之補充文件(例如契約影本或詳細價目表或運輸清單或工作項目表或說明書等),否則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預定決標日
106年03月4日
委託項目
1.美術作品包裝及運輸。2.佈卸展作業。3.收退件搬運人力。4.進出口報關。詳細規格如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乘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4,828,928)元整,契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各實際展覽檔期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法源依據:本案為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特殊採購。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6年01月26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館提出,本館於106年02月01日前(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美術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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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7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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