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國樂團 |
|---|---|
| 機關代碼 | 3.79.59.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小姐(規劃) 張小姐(招標) |
| 聯絡電話 | (02)23832170#235 32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
| 傳真號碼 | (02)231197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立國樂團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1/16 12: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6 14: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2/1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3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06年1月22日3:30前履約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案預計106年1月19日辦理價格標開標作業。 2.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辦理,於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3.投標須知第84點: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6年1月15日。 5.採用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專人及郵遞購領者,應檢附領標憑(收)據(影本)。 6.本案履約地點:臺北國際會議中心大會堂,廠商應配合「臺北國際會議中心大會堂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國樂團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16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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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立國樂團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