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108年預算金額為532萬8,000元,109年預算金額為571萬1,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參考本府訂定之範本,再需本局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二、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G研究發展服務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_(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期中報告交付項目
1.時程:107年7月31日前提出期中報告。
2.交付項目:期中報告10份(含主文報告書彩色印刷10份,附錄彩色印刷5份),以及40份電子檔光碟(含主文報告書及附錄,格式為Microsoft Word及Adobe Acrobat檔案格式製作且須能以本府電腦系統判讀) 交付機關。
3.審查會議:由機關召集期中報告審查會,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或府內外相關單位會同審查。同時廠商應依會議結論針對期中報告內容進行修正,並將修正結果納入期末報告中。
(2)期末報告交付項目
1.時程:於107年10月31日前提出期末報告。
2.交付項目:期末報告10份(含主文報告書彩色印刷10份,附錄彩色印刷5份),以及40份電子檔光碟(含主文報告書及附錄,格式為Microsoft Word及Adobe Acrobat檔案格式製作且須能以本府電腦系統判讀)交付機關。
3.審查會議:由機關召集期末報告審查會,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或府內外相關單位會同審查。同時廠商應依會議結論針對期末報告內容進行修正,並將修正結果納入總結報告中。
(3)總結報告交付項目
1.時程:於機關函發期末報告審查會議紀錄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送總結報告。
2.報告內容:廠商應依期末審查會議結論修正報告內容,並檢同歷次工作會議、審查會會議紀錄(含期中審查)及修訂說明表附載於報告之後,同時將中、英文計畫摘要附於計畫報告主文前。
3.交付項目:總結報告5份(含主文報告書及附錄彩色印刷各5份)並將相關電子檔(格式為Microsoft Word及Adobe Acrobat檔案格式製作且須能以本府電腦系統判讀)燒錄光碟10份交付機關。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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