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最多192萬元,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另本項增購之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低於決標價時,機關得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價金,廠商不願意承攬時則本契約自動失效,延長之期限內雙方之權利義務仍依本契約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12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小類為F109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或F209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等、或細類為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
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
商。
(二)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
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三)預定決標日期:本案預算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日。
(四)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222萬5,2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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