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C3紡織工業,F104布疋、衣著、服飾品批發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74萬4,800元整。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74萬4,800元整。
(三)押標金: 新臺幣3萬5,000元。
(四)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7萬元。
(五)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3月1日下午17時00分止。
(六)履約地點:臺北市。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本次修改本案招標文件,並重新計算等標期,公告日期為106年2月20日,截止投標日為106年3月1日,開標日為106年3月2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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