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現場不提供紙本列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C804010輪胎製造業、F114050車胎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4050車胎零售業、JA01010汽車修理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物相關者。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233萬元。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233萬元。
(三)押標金: 新臺幣11萬元。
(四)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3%
(五)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4年12月7日下午5時0分止。
(六)履約地點:臺北市。
(七)履約期間:廠商應於決標次日20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4年1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十)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符合本案輪胎規格型錄(正本或影本,型錄上須標示產品廠牌及註記符合本案規格之序號,外文者應有中文對照翻譯。若型錄上無法顯示符合本規格時,須檢附補充證明文件,如係外文者,須有中文翻譯註記),另本案為確保品質,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大陸的產品,參加投標之廠商須出具保證書,保證非大陸地區生產,保證書須蓋公司大小章。
(十一)若對品名、規格有疑問,請於開標前向機關所屬保養場尤新來電話查詢(02-27297668轉656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