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案預計增購:1、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貼片250組;2、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充電式電池2顆,金額以決標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綜合企劃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依藥事法規定須具備販賣醫療器材資格,投標時廠商檢附本案相關醫療販賣許可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230萬元整。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265萬7,500元整。
(三)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7年1月15日下午17 時止。
(四)履約地點:臺北市。
(五)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9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預算臺北市議會未完成審議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本案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廢標,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八)預定決標日期: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