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日起18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中類為C3紡織、成衣、服飾品及紡織製品製造業或小類F2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物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
一、服務建議書應檢附一式15份,其中1份應逐頁加蓋騎縫章,餘14份得免蓋。
二、 本案採購評選樣衣〈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各1件。
其他:
一、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775萬7,500元。
2、本局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廠商應於本局通知日起18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05年3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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