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中類I301資訊軟體服務業、F118資訊軟體批發業、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EZ05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間補充:廠商應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逾105年1月1日,則履約期限為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預算臺北市議會未完成審議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本案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如預算金額不低於核定底價金額時,則決標予保留決標廠商,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如預算金額低於核定底價金額時,本保留決標則予廢標,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四、預定決標日期: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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