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止,金額最多新臺幣60萬元整,金額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後續擴充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基於機關業務需要另有約定外,仍依原契約之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73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類為J1環保服務業、小類為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等或其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為配合本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招標文件採開放文件格式(ODF),建議廠商使用LibreOffice開啟及製作投標文件或可至
國發會數位發展部網頁(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
=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下載
並安裝「國家發展委員會ODF文件應用工具」,以避免內容錯誤情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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