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標的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最多21萬9,765元,金額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案預計增購:PHILIPS FR3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可充電電池7組。
二、標的二: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最多30萬元,金額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案預計增購:ZOLL AED3拋棄式鋰電池40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北市府消防局3樓救護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其他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依藥事法規定須具備販賣醫療器材資格,投標時廠商須檢附本案相關醫療販賣許可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已於111年2月25日部分決標(標的一),本次招標係針對未決標部分(標的二,個別預算272萬元)進行招標,由報價最低且進入底價之1家廠商得標。
(二)採購金額: 新臺幣345萬9,530元(標的一:43萬9,530元;標的二:302萬元)。
(三)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11年3月17日下午5時止。
(四)履約地點:臺北市。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ZOLL AED3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貼片及拋棄式鋰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