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最多460雙,金額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本項增購之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低於決標價時,機關得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價金,廠商不願意承攬時則本契約自動失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綜合企劃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不提供紙本,請自 備隨身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15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中類為C4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或C8化學業或小類F1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或F2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275萬6,000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397萬5,000元。
(三) 押標金:新臺幣13萬7,000元。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 3月22日下午5時0分。
(六)履約地點:臺北市。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15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完成。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一段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06年4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