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最多724萬8,000元,金額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增購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8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小類C306成衣業、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建議書1式15份,其中1份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逐頁加蓋騎縫章,餘14份得免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2,275萬2,000元。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
(三) 押標金:新臺幣113萬元。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結算金額〉之3 %。
(六)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1月3日下午5時0分。
(七)履約地點:臺北市。
(八)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8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一段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06年1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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