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最多240萬元,並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且後續擴充之總價不得逾原採購招標時之採購金額,故本案採購金額共48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基於機關業務需要另有約定外,仍依原契約之規定辦理。(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 12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為細類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預算金額:新臺幣240萬元。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480萬元。
(三)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7年12月5日下午5時止。
(五)履約地點:臺北市。
(六)履約期間:廠商應於決標次日刺起12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 。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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