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至109年3月31日止,金額以契約金額之單價計之,且後續擴充之總價不得逾原採購招標時之採購金額後續擴充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基於機關業務需要另有約定外,仍依原契約之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零時起至108年12月31日24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公告底價為新台幣221萬5,400元整。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台幣221萬5,400元整。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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