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最多20萬元,金額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增購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本項增購之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低於決標價時,機關得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價金,廠商不願意承攬時則本契約自動失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C3紡織工業,F104布疋、衣著、服飾品批發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76萬5,600元整。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96萬5,600元整。
(三)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12月18日下午17時00分止。
(四)履約地點:臺北市。
(五)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預算臺北市議會未完成審議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本案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廢標,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八)預定決標日期: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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