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年度契約屆滿後,機關得依本契約規定,經雙方同意,延長本項專業服務案工作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其金額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且不得逾原採購招標時之採購金額(本項增購之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低於決標價時,機關得通知廠商辦理議價變更契約價金,廠商不願意承攬時則本契約自動失效),延長之期限內雙方之權利義務仍依本契約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為IG研究發展服務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若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章程;學校則應檢附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自然人則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 新臺幣400萬元。
(二)採購金額: 新臺幣800萬元。
(三)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6年11月20日下午5時0分止。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6年1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預定決標日期: 同決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