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案預計增購1、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PHILIPS 之Heartstart FR2+、FR3)貼片(成人)300組; 2、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 Philips Heartstart FR3)可充電式電池3顆,金額以決標之單價計之,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本局4樓開標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投標時廠商檢附本案相關醫療販賣許可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161萬4,000元。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201萬7,500元。
(三) 本案預算臺北市議會未完成審議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本案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如預算金額不低於核定底價金額時,則決標予保留決標廠商,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如預算金額低於核定底價金額時,本保留決標則予廢標,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四)押標金:新臺幣8萬元。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六)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結算金額〉之3 %。
(七)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4年 12月9日下 午5 時。
(八)履約地點:臺北市。
(九)履約期間: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定之場所)。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12 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預定決標日期: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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