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年度契約屆滿後,機關得依本契約第15條第6款之規定,經雙方同意,於次一年度完成招標前,延長本項契約,期限至106年2月28日止,其金額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且不得逾原採購招標時之採購金額(本項增購之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低於決標價時,機關得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價金,廠商不願意承攬時則本契約自動失效),延長之期限內雙方之權利義務仍依本契約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履行(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細類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等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
(a) 廠商應持有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DUNHAM-BUSH及堃霖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廠授權證明文件。
(b) 廠商應具領有甲級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間:廠商應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逾105年1月1日則期限調整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
(一)決標:本案預算未完成審議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本案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如預算金額不低於核定底價金額時,則決標予保留決標廠商,決標生效日為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二)廢標:本案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低於核定底價金額時,本保留決標則予廢標,廢標生效日為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當日。
四、預訂決標日期:本案預算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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