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6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廠商資格應附文件,詳如招標文件: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715,692元整。
(二)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7年3月22日下午17時止。
(三)勘看施工現場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會勘地點及分隊聯絡人員: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29號
1、第三大隊:8773-6909轉7335,聯絡人:周家如
2、中崙分隊:8773-7055,聯絡人:陳韋辰、何元培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請求釋疑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臺北市政府消防局7樓綜合企劃科-承辦人陳鳳珍。電話:(02)2729-7668轉6505。傳真電話:(02)2758-9995。
(六)本案舊有空調設備殘值,不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不得折抵工程款,並作為本機關「收入」繳庫。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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