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後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權利或保留增購金額以新臺幣87萬8,699元為限。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成立目標、宗旨或任務需與本案標的相關者)、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60萬5,279元。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審為最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審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審作業(評審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審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3.,廠商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如未減價,則免檢附投標書,但仍應於服務建議書內提供預算表及預算分配。
4.本案經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金龍、林玄理、委員林芝羽、委員黃智卿、委員陳正廷。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4年6月19日。
6.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