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無重大瑕疵,機關得要求廠商依照本契約之條件、單價續約核算價款,以換文方式替代議價程序,辦理後續擴充1年(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7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南區(901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期間機關之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Z12010)人力派遣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局就廠商投標文件一次開標,依資格及價格之順序辦理審標,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新臺幣569,000元)以內且無不合理等情形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三、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1年5月26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預定決標日期於開標後30日內。四、餘詳見招標文件。
※臺北市市政大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進入大樓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各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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