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507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2日起至106年9月2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Z99010製冰業依法令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結算。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局就廠商投標文件一次開標,依資格及價格之順序辦理審標,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四、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06年4月7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五、餘詳見招標文件。
抽換文件:
抽換「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其餘招標內容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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