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滿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後繼續辦理勘檢及行政事務(沿用原契約項目之單價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至遲不逾108年3月31日及不逾新臺幣148萬元內之增購權利,其付款俟機關民國108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並核定後再行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勘檢及外牆安全診斷申報及修繕補助案件(以件/次計),其各項按實作數量核算之。
2.行政事務作業費則依「調整後詳細價目表」之契約單價按月計算,惟於本契約價金用罄日之該月,如有不足月者,本作業費於當月按比計算後,並在驗收完畢無待解決事項後撥付。
3.釋疑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1日下午17時以前,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秘書室。
6.本招標案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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