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南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2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南區)建築管理工程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依本案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結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日辦理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地點本處另行通知。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4月1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另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4月1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投標書請自行影印、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後,併入各份服務企劃書正本(副本以影本替代)投遞。
(3)設計監造服務費預算新臺幣762,642元,其中規劃費用佔10%,設計費用佔40%,監造費用佔50%。(施工費預算1,072萬1,845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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