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採購金額1,102,000元,工期1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7日內起算至8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結算方式: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2.本採購案以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3.保固保證金額度:工程結算總價款(不含植栽工項)百分之三。
4.保固期限:依契約第17條規定;自驗收合格日起2年(非結構物)。
5.估驗款:工程進度達50%及100%時估驗計價1次。(工期80日)。
6.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7.本工程無預付款。
8.廠商履約階段請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辦理。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1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柯建宇股長、張文瀚股長,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43、3140。
10.本案工程如涉搭設鷹架應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等規定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開工。
11.如廠商有現場查勘之需求,須於前1日向本處聯絡。
12.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規定:
採購評選委員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1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一規定:
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本委員會委員於所評採購個案決標後,不得擔任得標廠商該案之履約工作成員,或協助履約。
得標廠商不得委任或聘任本委員會委員為前項之工作;其有違反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該採購契約。
14.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6點第6款規定:
委員於被遴選前或同意擔任委員後,如有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情形,應主動通知機關或由機關予以解聘。
15.本案公告底價6,994,615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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