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建龍 |
| 聯絡電話 | (02)27815696#3099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
| 傳真號碼 | (02)278106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案含預估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8萬4,400元整(含稅捐及利潤),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8萬4,400元,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76萬8,800元整。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得視需要及預算編列情形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2/25 11: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項目 | 清潔服務 |
| 分類 | 其他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I80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環保服務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台北縣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8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秘書室林忻曄聯絡電話:02-2781-5696#3100。 2.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業經簽奉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3.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倘決標日遲於109年1月1日,則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若決標日早於109年1月1日,則109年1月1日為履約起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4.本契約涉及109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權利。 5.本案依本府函示規定公告底價36萬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