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績效及預算編列情形,保留增購契約金額150萬元及擴充履約期限2個月之權利。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或政府立案之相關學術團體及學會)及其他業類營業項目ZZ99999(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台北縣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電子投標文件廠商須提供書面之服務建議書以供評選之用。
2.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
3.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事業科董妍均,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089、傳真:2781-0577
5. 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圖章者,認定為無效標。
6.本契約涉及107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權利。
7. 本契約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之業務採購案件,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項第4款規定,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如遭刪減,則辦理契約變更。
8.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惟價格合理性仍纳入評比。
9.更正公告一次,修正投標文件部分錯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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