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5 已決標公告

華榮市場公辦都更新建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決標日:106/10/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唐吉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891,573
原始預算
$ 33,891,57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代碼 3.79.5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秦紹瑋
聯絡電話 (02)27815696#3100
機關代碼 3.79.56.1
單位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 秦紹瑋
聯絡電話 (02)27815696#3100
傳真號碼 (02)278106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2 11: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據契約第7條規定各階段期程辦理(估計2020年8月底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電機)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電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及新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9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曹家瑜,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145、傳真:02-27810626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預定決標日:資格標後60日內。 6.本案投標廠商除第一名外,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發予獎勵金10萬元及6萬元;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第二名,則共同均分16萬元獎勵金。 7.履約能力有關之特殊資格之說明如下: a.請投標廠商列舉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承攬完成國內建築工程(集合住宅)之專案管理或規劃設計或監造技術服務之工作實績、承攬金額及成果之實績證明文件。上述各項績效請於服務建議書內自提(表格自訂並提供佐證文件)。 b.實績證明文件係指: (1)公共工程:政府採購機關(構)出具之服務完成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 (2)民間公程:建築使用執照影本、經公證或認證之民間勞務或工程契約文件影本。 (3)前項所稱「經公證或認證之民間勞務或工程契約文件影本」,係指工程之契約文件影本需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單位公證或認證。經公證或認證之工程契約文件影本內容需能清楚辨識相關資料如后:立約雙方名稱、工程名稱、簽約日期、工程概要、預定開工及完工日期、契約金額等。 (4)實績證明文件之完成日期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服務完成(或竣工)日期為準,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c.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依服務需求說明書所編列之人力需求,編列參與本案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員名冊、工作專長、學經歷等基本資料;應附證明文件:參與本案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員之專業技師開業證書、專門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品管人員專業證照、學經歷證件、專業技師及顧問之合作意向書、勞保證明等文件 (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d.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應附證明文件:如上所述。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秦紹瑋
聯絡電話
(02)27815696#3100
機關代碼
3.79.56.1
單位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
秦紹瑋
聯絡電話
(02)27815696#3100
傳真號碼
(02)278106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2 11: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據契約第7條規定各階段期程辦理(估計2020年8月底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電機)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電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及新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9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曹家瑜,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145、傳真:02-27810626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預定決標日:資格標後60日內。 6.本案投標廠商除第一名外,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發予獎勵金10萬元及6萬元;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第二名,則共同均分16萬元獎勵金。 7.履約能力有關之特殊資格之說明如下: a.請投標廠商列舉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承攬完成國內建築工程(集合住宅)之專案管理或規劃設計或監造技術服務之工作實績、承攬金額及成果之實績證明文件。上述各項績效請於服務建議書內自提(表格自訂並提供佐證文件)。 b.實績證明文件係指: (1)公共工程:政府採購機關(構)出具之服務完成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 (2)民間公程:建築使用執照影本、經公證或認證之民間勞務或工程契約文件影本。 (3)前項所稱「經公證或認證之民間勞務或工程契約文件影本」,係指工程之契約文件影本需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單位公證或認證。經公證或認證之工程契約文件影本內容需能清楚辨識相關資料如后:立約雙方名稱、工程名稱、簽約日期、工程概要、預定開工及完工日期、契約金額等。 (4)實績證明文件之完成日期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服務完成(或竣工)日期為準,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c.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依服務需求說明書所編列之人力需求,編列參與本案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員名冊、工作專長、學經歷等基本資料;應附證明文件:參與本案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員之專業技師開業證書、專門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品管人員專業證照、學經歷證件、專業技師及顧問之合作意向書、勞保證明等文件 (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d.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應附證明文件:如上所述。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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