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討論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 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 7 條及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為 I401廣告業、 JB01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J502電視業、 J504有線廣播電視業、 J506衛星廣播電視業 等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條之各項情形,應附證件,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
1.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38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整 。
2.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徵求服務建議書。
3.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 應於年113年7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 疑 義受理專線:電話 27256837 或 27256 917 、傳真號碼: 27291814 、地址: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6 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檢舉:廉政專線: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928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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