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採購擴充權利,機關得視需要新增工作項目,擴充金額上限548萬元,至擴充金額用罄或通知擴充時間109年12月31日止,以兩者之一先屆為準,若為契約原有之工作項目,則依原契約單價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交通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至109年12月31日止,餘詳徵求服務建議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1)、管理顧問業(I103)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等營業項目之公司,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 108年 1 月11 日起至108 年 1月28 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局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 108年 1 月11 日起至108 年 1月28 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附回郵信封(信封尺吋需大於光碟,郵資掛號36元或限掛43元),郵購信封外面請註明郵購「(案名)」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局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文件售價
1.人工領標者,招標文件光碟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2.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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