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機關得視需要延長維護期間或新增工作項目,至擴充金額52萬元用罄或109年3月31日止,若為契約原有之工作項目,則依原契約單價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交通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餘詳徵求企劃書說明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代碼: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代碼:I301030)」等營業項目之公司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未完成立法之處置
(預算已通過者請刪除)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廢標。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 。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106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12月27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局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6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12月27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附回郵信封(信封尺吋需大於光碟,郵資掛號36元或限掛43元),郵購信封外面請註明郵購「(案名)」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局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文件售價
1.人工領標者,招標文件光碟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2.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保固保證金
新臺幣 10,000元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事項,請於1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837或27256835、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檢舉:廉政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8。
5.預定決標日期:107年1月29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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