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保留未來增購權利,至後續擴充待以金額2,000,000元用罄或以擴充時間110年12月31日止,以兩者之一先屆者為準。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6年1月18日交治科字第106303206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必需含停車場經營業務G202010相符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並同時兼具有下列其中一項:
(1) 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 CC010… 電子通信產品相關製造業。
(3)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4)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5) E601010電器承裝業。
(6)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7)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8)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9) 或下列之一: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1)、管理顧問業(I103)、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資訊服務業(I301)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106年1月20日至106年2月14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局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
2.郵購領取:自106年1月20日至106年2月14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新臺幣25元(掛號)或新臺幣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臺北車站智慧化投資營運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局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文件售價
1.人工領標者,招標文件光碟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2.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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