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孟達 |
| 聯絡電話 | (02)27590666#6215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6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5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1/17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指定日起180日曆天完成財物設備安裝;財物驗收合格後,試營運至該月底止,次月1日正式起算8年維護保養工作。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工期180日曆天,預算已考量物調;另8年維護保養勞務費已考量物價,逐年調高服務費用。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部分符合情形為(a)+(c)或(b)+(c): (a)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b)E604010機械安裝業。 (c)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三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
|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三)規定辦理。 (二)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案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廠商須簡報,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3份)。 (三)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 115 年 11 月 6 日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六)廠商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七)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自115年6月27日起,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須登入帳號方可領標,且同一帳號於同一標案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尚未申請廠商帳號者,請務必提前完成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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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