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廖明郎 |
| 聯絡電話 | (02)27590666#6220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6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固定費率給付方式逐年辦理後續擴充2年,後續擴充115年及116年,擴充期間分別至115年12月31日及116年12月31日。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99萬5,000元(115年50萬元及116年49萬5,000元)。經機關通知時開始生效,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3/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3/05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並無待解決事項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將來工程預算編列會請得標廠商參酌市場行情,且工程施工期短暫未達6個月,故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審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二) 本標的分類項目「8672-工程服務」係適用於採購標的不含建築物部分,或混合建築物與非建築物部分且以非建築物部分為大宗者。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單純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混合建築物與非建築物部分之技術服務,投標廠商組合應包含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或共同投標),以避免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及構成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所稱之轉包。服務項目僅有建築物之設計、監造者,或混合建築物與非建築物部分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且建築物部分為大宗者,請改選8671-建築服務:依本會102年10月31日工程企字第10200314530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引述之內政部營建署102年5月30日營署建管字第1023040254號函說明四之(三)略以:「……惟在實務執行上,為避免不合理採購規劃,建議若採購標的如包含建築物及非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服務,而以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服務為大宗者,宜以建築師為代表廠商;同理,如以非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服務為大宗者,宜以負責該部分之廠商為代表廠商,惟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部分,僅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以為之。」 (三)本案為開口契約,決標方式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固定費率為10%),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新臺幣50萬元。 (四)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並無待解決事項止。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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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