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017 已截止

114年洛陽立體停車場在席尋車系統設備租賃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日:114/11/13 截止日:114/1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506,5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1/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傳真號碼 (02)234613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洛陽立體停車場得依原契約條件及設備租賃價金辦理後續擴充租期,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預估費用為新臺幣731萬7,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6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 (1)E603050⾃動控制設備⼯程業 (2)E601020電器安裝業 (3)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4)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程業 (5)I301030電⼦資訊供應服務業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 新臺幣238萬元整 ⼆、開標⽅式: 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 (1)應於114年11月25日前完成樓層及管理室部分設備臨時架設,並於114年11月30日前測試合格。 (2)全部設備於114年12月1日前或機關通知日完成切換,並自實際切換日起算租賃費用。 (3)各場自實際切換日起15日內將不使用之舊在席尋車線材拆除清運完成。B1風管、B1-2樓在席線槽、指示牌面及B1-7樓LED指示燈、樓層剩餘格位顯示器於決標次日起1個月內拆除,並放置於機關指定位置。 (4)114年租賃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11⽉17⽇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4年11⽉21⽇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 ⽤⾃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 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傳真號碼
(02)234613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洛陽立體停車場得依原契約條件及設備租賃價金辦理後續擴充租期,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預估費用為新臺幣731萬7,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6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 (1)E603050⾃動控制設備⼯程業 (2)E601020電器安裝業 (3)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4)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程業 (5)I301030電⼦資訊供應服務業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 新臺幣238萬元整 ⼆、開標⽅式: 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 (1)應於114年11月25日前完成樓層及管理室部分設備臨時架設,並於114年11月30日前測試合格。 (2)全部設備於114年12月1日前或機關通知日完成切換,並自實際切換日起算租賃費用。 (3)各場自實際切換日起15日內將不使用之舊在席尋車線材拆除清運完成。B1風管、B1-2樓在席線槽、指示牌面及B1-7樓LED指示燈、樓層剩餘格位顯示器於決標次日起1個月內拆除,並放置於機關指定位置。 (4)114年租賃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11⽉17⽇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4年11⽉21⽇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 ⽤⾃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 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9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5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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