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配合第一階段執行後第二階段衛生設備裝設工程(福林公園、立農公園、大龍國小等10場),預估金額160萬950元,第二階段後擴部分工期為60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1)、(2)僅須任⼀項符合: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 承攬⼯程⼿冊。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E102011⼟⽊包⼯業:
a. 承攬⼯程⼿冊
b. ⼟⽊包⼯業登記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三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公開底價為:新臺幣 500萬元整。
(⼆)開標⽅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2年5⽉29⽇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2年6⽉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五)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