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決標之建造百分比,可後續擴充金額至新臺幣180萬元止或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隨身碟或光碟者免付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用罄或109年12月31日,兩者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優勝廠商第1名取得優先議價權(日期另定)。
(二)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決標方式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 新臺幣180萬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180萬元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五)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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