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業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業(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六)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七)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9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履約期限:
(1)收費系統通訊協定:自決標次日起30天內交付。
(2)派位系統主機汰換:自決標次日起45天內完成安裝並與原收費系統介接運作正常。
(3)介接測試:依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介接。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五)本案於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若未足3家以上逕依實際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比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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