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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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1 - 漆類、清漆及相關產品;繪畫用色料;墨水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志文 |
| 聯絡電話 | (02)27590666#6143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6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為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契約標的在未簽定次年度契約前或契約上限金額剩餘金額不足10%時,機關得因業務需要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訂定延長契約,延長期間不得超過新年度3個月,或延長契約總價不得超過原契約總價之3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1/17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2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摘要: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符合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六)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22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詳細表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預算金額為新臺幣:貳佰伍拾貳萬參仟元整(契約執行上限金額)。 2.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交貨,通知單應明訂各次交貨期限,機關通知期間自決標次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餘詳招標文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1/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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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